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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张家口垣郡满庭芳园购买的住宅房,房子于2019年9月30号交房,由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没有两书一表,我就收了房子,现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4-17 2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质量有瑕疵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支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作出认定
  •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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