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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上写: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为疫情的原因,我3月18号跟房东提出提前退房。房费多结算一个月,到4月18号算是违约金吧。但是房东还需要我再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不认可3月18号-4月18号多付的一个月房租算是违约金,这个合理吗?

其他 2020-04-18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提前退租需要看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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