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 我3月份与房东续签了2年的租房合同(租下了整套房屋),并于签订合同时(提前3个月)一次性支付了2年份的房租七万多元,租期从今年6月到2020年6月。但是今年6月,续签合同租期开始前一日,房东儿子告诉我说他一会儿要去挂牌出售房屋。一小时后就带中介及看房人来拍照看房。之后房东妻子又胡搅蛮缠,未经我允许就带中介来拍照看房且要求她离开也拒不离开、晚上在我家门口蹲点、在我家门口贴伪造房东身份的告知书(本人承认)、早上在我家门口拖住我使我无法上班、让我搬离。但和我签订合同的房东本人至今未联系过我。房产证上只有房东一人名字。 合同里约定“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且交房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承租期间的租金”。 请问: 1、房东本人至今未联系过我,我是否可以认为房东儿子妻子所说的并非事实? 2、挂牌出售前一刻房东儿子才告知我要卖房算是违约吗?违约责任应如何界定? 3、约定的违约金只有一个月房租3000元,对于我来说完全无法弥补我两年的损失。我和房东儿子、妻子要求在附近另找一间相同条件的房屋并承担两年份的房租,作为违约的损失赔偿。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但是对方只愿意支付我一个月房租,要怎么办? 4、合同法里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我是否可以要求一直住至合同期限结束为止?如果房东强制收回房屋怎么办? 5、租房未登记备案对处理此次违约纠纷有没有影响? 6、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我是否可以以此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房合同? 7、房东妻子的行为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感谢您的答疑!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是否可以以此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房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纠纷 2019-06-02 0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甲方(房东)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租户)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0.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
    0.5%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0.5%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明确商家租房合同违约的处理细则,才能够避免因为违约而给自己带来惨重的损失。
  • 你好,如果房租合同没有到期,房东通常不可以收回房子,如果房东坚决要收回,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东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后,要求提前收回房屋是合法合理的;房客不可以拒不搬出,房东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要求排除妨害。

  • 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同于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让与。
    在前者,第三人不是新债权人,而只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此,债务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新增的费用仍由债权人承担,并且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约定的,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债权让与,第三人是新债权人,而不仅仅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而第三人要承受债权人相关的权利义务。  另外,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