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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上的大学,05-06年的学费是我自己交的,06-07,07-08,08-09年的学费是办的助学贷款交的,当时办的助学贷款的期限是4到六年,所以我就都填写的是六年,09年我又继续读了研究生,学校里就开了一个助学贷款的展期证明给贷款的信用社,可是今年(11年11月)信用社给我打电话说要交利息,是从09年到11年的利息。这个是应该没有利息的,我也咨询和我相同情况的同学,他们就不交利息。所以我想咨询了一下律师,这个利息我应该交吗?还是这是信用社的失职,当时没有办理完毕展期证明才导致的交利息?

诉讼 2011-11-21 21: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 您应该和信用社沟通一下,弄清楚为什么向您催要利息,您的贷款合同有无问题,出错的原因在哪一方?
  • 应该按照贷款合同执行。
  • 详细问一下信用社,看是否有利息
  • 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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