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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我通过不法中介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我按中介的教唆提供了一张虚假的工作名片),并亲笔签名提交了一份信用卡申请表。卡批下来却没有到我手上,我并没有接触到这张卡片,却被人盗刷了17000元。银行说是我名下的卡片催我还款。具体情况我已向银行讲清楚了,银行却不相信不是我刷卡用了银行的钱,决意要我还款并威胁要报案。我也亲自去了公安机关报案却不受理。因为自身存在有不法行为,提供了虚假工作名片。担心法院的判决后果。我是否需要赔偿银行的17000多元?如果银行报案,法院判决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真的好忧虑。我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律师意见和大力的帮助。万分感谢

银行 2011-11-21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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