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一家茶楼里上班,公司规定使用期为3天,我从2008年3月4日上班,2008年4月6号离下班时间只有5分钟主管还要求挂窗帘,理由是我们没挂完,他说不完成任务不让下班,不给吃饭。我没下班没做主管说开除我们了,我们有那么错吗?第二天我们还是去了,经理开会说要写检查当众念,我们不从,他就大声臭骂我们滚。他说不给工资,不让发工资给我们,我的这种情况可以像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吗?我该如何办,我没有和公司签合同,我还可以仲裁吗?谢谢,急待....

仲裁 2008-04-10 09: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