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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办教师,正在办理辞职,招聘时教育局承诺的所有人才住房补贴,入职后全部没有。现在我要求辞职,教育局说需要我返回每个月的500元人才津贴,但是入职2年半没有跟我们签任何的合同和协议,我必须要返还这人才津贴吗?这合理吗?

其他 2023-01-15 0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无论工作多久,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住房补贴都是不需要退还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贴,是为了激励劳动者更好的工作,用人单位已收益,无再次收回的道理和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强行扣除劳动者工资或不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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