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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买了一个没有房产权只有使用权的公寓,但签的合同是使用权转让合同,现在了解到卖方没有房产权的,请问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20-05-18 0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迁等原因进行户籍冻结的情况);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只有在拆除搭建后才能转让);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2、建设取得
    3、受赠取得
    4、抵押取得
    5、继承取得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 从法律上看,房地产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2)房地产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3)房地产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合法方式。
    (4)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 这个类似于俗称的小产权房,有风险。只有使用权是对的,但是能否稳妥地履行这个使用权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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