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我是一名台企员工,在进入公司前已有三年工作经验,当时在进入公司时,与招聘负责人谈定试用期薪资在1400--1500之间,当时负责人说试用期三个月,并没有在意,于是于2011年08月08日入职,此后几月,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到9月20日发放工资时,却按秦皇岛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发放,几经与招聘人员和公司领导沟通,补给我200元绩效奖金,这样,一直到11年11月8日,试用期满,在工作过程中我得知本部门其他一些员工都是一到二个月试用期,通过查看劳动法知道只有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才试用三个月及以上。其二,试用期过后,至今日(11年11月21日)公司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我催过几次,公司才给我拿一个空白合同来签字,我见未规定薪资等待遇,于是仅写个姓名住址,并未签名。)并且因我不知情未在周末加班,公司领导对我大批特批,更要挟辞退我。

仲裁 2011-11-25 16: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