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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1991年3月参加教育战线工作(以工代教),8月分配到一所乡中学用任教.95年调任县某中学任管理人员,2011年9月,因个人原因离开了工作岗位.并停发了工资.现在学校要我辞职.问:1.辞职后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2.我从参加工作起每月都交了养老保险金(20年),辞职后 可否每月领取养老保险?3,单位可否帮我提取住房公积金出来?

其他 2015-03-24 22: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辞退您应该支付您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您主动辞职则无补偿;如果您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5岁,则可以依法享受没有退休金;公职金自己提取就可以,单位一般不会管。若需要,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处理。
  • 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需要达到办理退休的法定条件;可以按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
    【追问】是不是至少要求单位每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共12年?
  • 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
  • 你好,单位辞退您应该支付您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公职金自己提取就可以,单位一般不会管。
  • 您好,请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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