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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有一个交通事故咨询您一下。我这边属于受害方,女,49岁,驾驶“爱玛”牌两轮摩托车,无保险。肇事方为:男,54岁,驾驶“银钢”牌两轮摩托车,无驾驶证,无保险。且带有一人。事故发生时,肇事方带人由南向北行驶,追尾由南向北行驶的受害方,当时受害方正向左往道路西侧左转弯。在此过程中肇事方撞击到受害方所驾驶车辆的左后方,导致受害方腰部骨折,左脚趾骨折,医院判定需修养半年。事故判定肇事方为主要责任,受害方为次要责任。

其他 2020-04-22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简单阐述您的诉求
  • 1、属于交通事故,待医疗终结后,建议先申请伤情鉴定,评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2、建议依法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与下列几个因素有关:事故责任比例;户口性质;伤残鉴定结果。 3、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等。 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较多,且需要提供较多的证据,诉讼需要技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依法争取最大赔偿额。
  • 你可以要对方赔偿,保险不够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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