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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一个私人老板小厂里工作了十七年,退休年龄到了再继续工作了2年,现在老板辞退我,期间没签劳动合同,买了七年半社保,请问有没有什么补偿金?如果有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4-21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工作十年的老员工被辞退有没有赔偿,依据用人单位辞退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违反辞退的,应该赔偿劳动者十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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