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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十六年有三个孩子两男一女(女儿是我抱养的)我因实在受不了老公的暴力与2010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回也不敢回看孩子,我要离婚他不给我孩子我实在没办法想求助法律帮忙

离婚 2011-11-22 16: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可要求抚养权,法院会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 可以起诉离婚,可以电话联系
  • 可要求抚养权,法院会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 我主要想要来女孩,我觉得我收养了女孩可没做到母亲的责任心里很亏疚,我想回女儿可他就是不给女孩我听说我离家后他把女孩户口转到别人户名下这是不是很难办
  • 可要求抚养权,法院会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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