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担保人为借款人在信用社担保了十万元贷款。具体是从2006年就为借款人担保,自2006年至2009年是每满一年,借款人连本加息付清后,接着再从信用社贷出。去年2010年,由于该借款人信用好,信用社就与其签订了两年合同,还是由同一个担保人担保。虽然是两年的合同,但是信用社要求必须满一年连本加息还上,才可以接着再贷。但是今年借款人还不上本,在外还欠了很多钱,借款人为躲避债务与妻子离婚,所有财产都判给女方,工资也找自己的亲戚冻结。现在信用社已经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多次找借款人协商,借款人才答应用他父亲的房子做抵押,再让担保人担保一年。问题是担保人一旦重新签订了合同借款人的妻子就没有还款责任了,明年一到期借款人还是没钱还,担保人现在在外也有贷款已经没能力再担保,到时只有卖他的房子才能还信用社钱。我想听一听律师们的建议,担保人究竟是该给他担保呢,还是直接等待法院开庭判呢?《注:借款人本来是已经逃跑了的,由于担保人多次到其妻子的单位找,借款人怕影响妻子的升官才不得不回来的。》若给他再担保,这种以房屋为抵押的担保合同该怎样写呢?

其他 2018-01-28 1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不还款的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经过对方可以提起诉讼时效抗辩。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主张权利,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建议你及时主张权利。一次要在两年内积极主张债券。
  • 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银行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 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当面咨询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