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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我们生产队的集体鱼塘被其他队的村民填了在上面建房子,之前有村民反对过,可是没有人去处理,队里群众也是想反正鱼塘又不是自己一个人的,所以没有去阻止,现在房子已经建好,这俩年村里征地,群众见土地增值了,现在经生产队成员开会讨论决定,重新计量鱼塘四至范围,决定将向已经占地建房的农户收取一定的土地费用,这样合法吗?不然该怎么处置呢?

其他 2023-01-14 2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由于该鱼塘系集体所有,所以地上构(附)着物费归集体,青苗费归承包者。如承包者在承包期对地上构(附)着物有新投入,可向村社反映后,据实协商分配。因国家征地,鱼塘承包关系自然终止。如承包期剩余年限已缴承包款,发包方应予退还。承包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包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可与发包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 你好,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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