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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方面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说是给一个月基本工资补偿三千块,二月底之前给,但现在还没给,因为离职单上写的是我个人原因离职,给予三千块经济补偿,并适时发放。现在如果劳动仲裁的话,能拿到这个钱嘛。

仲裁 2023-01-14 2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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