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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土地被国家征用了。规定八零年得土地的都有分。我是八零年之前享有土地的一员。但是我是人民教师。村集体说我是公务员。不给发放征地补偿款。这样合理吗?有这个法律依据吗?

征地补偿 2021-11-20 07: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征收拆迁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拆迁的,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足额合理补偿。这与被征收人职业、身份等没有任何关系。实践中,征收方为了低补偿高效率的拆迁目的,实施“株连式”拆迁操作,这些都是违法的。对此,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害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由于您的问题过于简单,不能给您直接而全面的答复。详情咨询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给您回复
  • 您好,不合理的,补偿款的发放与职业无关,只要是房屋或者土地的产权人都应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 不合理的,补偿款的发放与职业无关,只要是房屋或者土地的产权人都应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 您的户口在哪里呢?户口有在当地的一般可以主张享受相应的补偿。
  •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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