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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我与人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我,我打了他两拳,对方报案说被我打得头疼,然后住了几天医院,住院期间什么都没查出,费用主要是高价营养费和床位费,现在向我索赔1万精神损失和3千医药费,矿公安科说我不赔钱就不能上班,像这种情况我该不该赔偿,赔偿多少?能不能起诉对方敲诈?

其他 2011-11-23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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