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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6月在工作中,不小心摔了跤,造成我左手手碗骨裂,到现在将有1年多了,没有做工伤鉴定,当时工伤后我们单位主管领导还叫我上班,因为我单位是国资的,我上班是四班到,没有人顶班,所以我是在单位上班,现在单位没有叫我去鉴定,因为我们也不懂,当时,当时我工伤没有在家里休,还在上班,如我现在提出工伤在单位上班,要加班费可以吗?

其他 2020-08-09 0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是一年,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近亲属必须在劳动者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劳动部门不予受理的,所受伤害也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也就丧失了工伤赔偿的前提。所以工伤认定申请一定要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工伤索赔的朋友注意的。如果确实超过一年申请时限,无法按照工伤索赔的,还是可以按照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进行索赔。雇佣关系人身损害不需要国家机关进行认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待认定为工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再根据鉴定意见和工资水平计算具体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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