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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前一年多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刚签完劳动合同,就突然临时通知要裁员,裁员时说给经济补偿金,但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时是按照前十二月每月的实发工资来计算的,没有按照应发工资来算,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差好七八百呢!我们工资条上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餐补、高温补助、取暖补助、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但是在计算补偿金时餐补、高温补助、取暖补助等都没有计算进去,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另外,工资临时性通知我们裁员,我们可以向公司索要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吗?

仲裁 2011-11-24 1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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