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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后一年半了,是头部电击烧伤,劳动部门已经认定了工伤,但住院报销的比例是90%,花了10万多点,报销了9万,还有一万是公司垫付了。现在想辞职,但公司要求还那垫付的一万块钱,怎么办?因为电烧伤面积比较小,公司当时说不够伤残等级,所以个人就一直没有申请做伤残等级认证,也一直没有拿到任何补偿,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他 2020-04-30 0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员工可以通过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后还是无法解决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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