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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十二月十六号中午喝了酒后骑两轮电动车出去,一辆出租车倒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我和另一个骑电动车的都往机动车道上避让,我在超我前面电动车时发生碰撞,我和骑电动车的都受伤,报警后我们两人被送去医院治疗,两天后交警大队处理结果是我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另一个骑电动车人无责,事后经交警大队调解,我和骑电动车人自愿私了,达成协议一次性付给他25000元钱,双方当时就在交警大队签字了,他和出租车的纠纷他们另行处理,事情过去了到今年的四月二十八号这个骑电动车人又到法院把我和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出租公司、保险公司,四者都全部起诉到法院。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起诉我合理吗?(这一骑电动车人伤到腿部,病历为腿部骨折)

其他 2020-05-01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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