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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初我家新建一层平顶房,购买了桂林山立水泥厂的水泥用于建房用,九月末建成,建成后不久发现房顶的水泥出现松动,我大伯叫打假有关部门过来检查,经南宁工商局鉴定,我们起房子所买的水泥属于不合格水泥,并给我们出具水泥不合格的鉴定报告,现报告已交到我们手上。房顶水泥松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若居住在里面,可能随时会出现事故,若推倒重建,我们又会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我们决定向水泥厂索赔,除了要赔偿我们买水泥的损失,我们还要求水泥厂赔偿我们建房所花的大部分费用共计5万元,但现在水泥厂方面只答应赔偿我们购买水泥花费的一至两千元。我想请问 律师,我们应该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我们的权益,追回我们的损失。这等案例索赔建房费用5万元是否有法可依,法律依据在哪里,另外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水泥厂赔偿我们精神损失费。

争议解决 2011-11-29 1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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