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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本人从新疆X物流运输公司处以50万元总价按揭新德龙前四后八运输车一辆,合同于2010年8月26日与新疆X物流运输公司签定,合同期内必须服从本公司的安排及运输计划,合同期满二年且还清所有车款即可过户至本人名下。可10月份此车营运证办好后户名是新疆Z集团公司,随后车身喷的也是“新疆Z集团公司”。合同未签时对方说自己系新疆Z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并未说明此车的所有人也是新疆Z集团公司。我想请问:我与新疆X物流运输公司签的合同属不属于欺诈合同?我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需要准备什么证据?过没过诉讼时效? 2、车款付款方式:首付6万对方有开公司收据,此后月付按揭费18300元由公司财务打印出二份同样的电脑单据,写明各项费用的支出与收入。其中一份有公司老总、财务、本人等签字作为结算单据保存至新疆X物流运输公司,其中另一份没有签字的单据留至我处作为个人存根。本人要求留作个人存根的单据也要和公司的一样,方便日后公司有变革我方才有已付过车款的凭证,但是公司不愿出据。我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急盼回复。谢谢!

其他 2011-11-23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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