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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股权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关系密切可以吗?

股权转让 2017-12-18 10: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权转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总结出一些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注意事项  由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财产的处置应经夫妻双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转让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情形)。为此应考虑: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  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该股权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受让人是否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履行了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明知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转让人配偶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时,法院通常会支持其主张的。  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转让股权应注意事项  港澳台投资人为规避大陆法律,通常以大陆人名义作为新设公司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全部由实际投资人进行。但应防范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该类转让是有效的。虽然实际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但名义拿到股权转让款后,即使实际股东得到胜诉判决,实际执行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 可以,只要没有串通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形
  • 可以,只要没有串通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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