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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同事在制衣厂工作8年,由于制衣加工厂都没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现在还在上班感觉身体不适就去医院一检查,就是肝癌晚期,目前生命延续最多一月。这种情况能找老板有些赔偿吗?

其他 2023-01-14 07: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对于无法胜任工作任务的罹患癌症的员工,可以在支付相应工资的情况下接触与其的劳动合同。《劳工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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