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兰州**创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化名)伙同其代理律师勾 (化名)骗取他人真诚合作之心,歪曲事实,捏造莫须有的事由,并用不正当手段,将原合作人井某(化名)设局诬陷。将格尔木**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与上一个王某属同一个人)所欠兰州**创物资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5万余元强加于井某,并雇佣所谓的讨债公司人员非法逼债,严重干扰了井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致使井某走投无路。 在此呼吁全社会有正义感之士动员起来,严厉声讨打击此类严重好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莫让此等恶劣行为存在于光天化日之下,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还人民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朗朗天空! 当事人井某已积极申请法律援助,将此事追究到底。相信此事不久将大白于天下,让那些无耻之徒的丑恶嘴脸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 法律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不要让法律为钱权服务啊……

其他 2011-11-24 13: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