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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寻求律师做代理,给予法律援助。

离婚 2019-09-10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离婚双方需要亲自到负责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离婚登记,不可以由他人代替。即使是通过法院的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起诉离婚案件的第一次开庭也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

  •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法律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具有上述情形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
    3、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
    4、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确定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资料。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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