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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06年12月26日、2007年4月3日分两次将人民币10万、16.5万元借于他人,双方并无约定偿还利息,其中06年的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07年借条注明于于当月月底还清。 本人现计划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1、本人可否提出借款人偿还利息?,哪笔借款可以提出偿还利息?如何 计算? 2、06年的借款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08-04-09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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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要求还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不能高于法定限额,未约定接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你要尽快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要求对方还款,以确保维护自己身权益。两笔借款均可要求利息,具体利息金额要通过计算得知,可当面咨询律师:13826589517,福田区莲花路公交大厦15楼。
  • 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借款到期之日计算。没有还款日期的,从主张还款之日计算。
  • 可要求还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不能高于法定限额,未约定接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你要尽快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要求对方还款,以确保维护自己身权益。两笔借款均可要求利息,具体利息金额要通过计算得知,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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