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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无证无照驾摩托车撞伤我母亲一事,法医重伤鉴定结果已在11.7日由交警队发给双方,11.16日交警队口头告知我方肇事者对重伤结果不服,要求复核,到现在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文件通知,而是交警队要求我们去法医拿鉴定的资料,跟他们去二次鉴定中心询问如何办理复核的手续,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当初交警队告诉我们如果鉴定结果是重伤就可以立案抓人,收到重伤通知他们也说三日内对方不提出异议,就抓人,可等一星期后传他,他才说不服要复议,然后就开始找我们配合去拿资料咨询,请问这些程序是否正常?

刑事辩护 2011-11-24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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