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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今年肺炎特殊时期,公司有一部分人待岗,而且签了待岗协议没有期限,目前我待岗二个月5月6号都复工了也不让我们去,想问下是否合法,要是想辞退明说呀,说白了就是不想赔钱,请问我可以中裁吗,签了三年的合同12月才到期,要是公司赔偿的话,该赔偿多久。

其他 2020-08-05 07: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可以复工,却仍要求员工待岗的,员工解除合同时可要求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去申请仲裁了解
  •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 劳动合同到期有法律明文规定是否继续重新签订,同时如果企业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符合,劳动者享有权利获得企业的补偿金,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协商经济补偿金。如问题没有解决,可来电咨询。
  • 你好,疫情期间这种情况很多,公司可以安排待岗,但需要落实好待岗的待遇,鉴于目前公司没有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建议积极和公司沟通协商,看如何妥善安排工作,留下书面证据。如果有辞退的意思,协商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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