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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如果孩子母亲带孩子威胁到孩子的健康,跟孩子父亲吵架说要带孩子一起跳楼,威胁到小孩生命,孩子11个月是现在上诉离婚还是1周岁上诉离婚,可以夺回抚养权吗

离婚 2020-07-06 02: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等孩子2周岁后提前离婚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概率会比现在大。期间想办法把孩子带过来,先与你们共同生活,养好习惯。
  •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 2、文化水平。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 4、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 5、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一方要抚养权另一方是否要给抚养费?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即使夫妻离婚,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为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抚养费数额可双方协商确定,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如果女方身心亚健康,不利于小孩生长,可以主张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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