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跟一家酒店签订两份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现甲方一直未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己经按甲方要求色彩、形号订回几拾吨铝材,并己加工安装了六百多平方的门窗。现甲方提出要我公司全部安装完成,两年后再付款。否则就要我司退场。签订合同时是协商预付30%进度款20%。现甲方请律师出函以该合同法律性质属于承揽合同为由,根据《合同法》268条之规定,定作人可随时解除承揽合同。我们合同前言为: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现我司该如何维权,并追讨回前期投资。

其他 2011-11-25 2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三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