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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社区工作者,因家中96岁老人1月14日左臂摔断医生认为只能在家休养,己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后疫情暴发,单位通知2月20日上班,不能上班的办理请假手续,我在微信上向领导提出请假并上传老人的医院诊断书,领导说:可以你不用上班,3月2日补交请假报告,当时没有任何人告知我的请假手续办没办齐全或还需我提供什么手续,我在3月31日上班,现单位认为请假手续不全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是武汉的,现在疫情还未彻底好转,单位这是在把人往绝路上逼呀

其他 2020-05-09 1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与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进行详细沟通。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在我的主页就可以找到,我会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您好,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还有其他未缴纳五险、未经你同意变更岗位或者不提供工作条件的情况吗?如果有,你可以获得更多赔偿。但是仲裁是有时效的,避免超过时效难以维权。建议你尽快进入我的主页与我详细沟通 ,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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