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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一年时间,公司未按合同执行给我缴纳社保,其中有3个月拖发工。疫情期间公司一直没复工,3月30日我提出离职,清明节后收假,收假之后我请假一周,第二周去交接工作,请假和交接工作的时间都和上级领导沟通好了,但去了之后发现公司把其他员工的工资都发了,扣发了我的工资,说是我必须在公司再待够一个月才给我发工资。然后我去申请了劳动仲裁,我要求补发我1,2,3月份的工资。5月7日劳动仲裁说是已经立案了,让我去拿通知书,这时候公司急了,把我一月份的工资发了,让我撤销仲裁,我说把我2,3月份的工资发了,再撤销。公司这时候开始恐吓我了,说是公司也会告我,说我没办离职手续,请假的那一周也不算按旷工算,说我没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离职啥的,没交接工作什么的。所以想咨询一下,公司可以因为这些告我吗,我可以拿到2月和3月的工资吗?

仲裁 2020-05-09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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