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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租赁甲方(个体户)酒店,经营餐饮住宿。租期十年,但只做了2年。现以疫情生意不好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在签定合同时:明确列举了解除合同的条款,但疫情问题未列入。合同也明确写了违约责任,以及支付违约金数额。请问:乙方这样算违约吗?甲方能否求偿违约金。谢谢!

其他 2020-05-13 1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乙方是违约的,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具体情况通过诉讼审理,是否得到支持看法院判决
  • 疫情并不能作为必然解除合同的条件,他也可以作为一个变更合同的条件,可以减免租金,但并不能以此为由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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