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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微博上散发本人的不雅照片,别人利用照片来威胁我

肖像权 2020-05-10 0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照片的,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绝的胡啊,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遭遇网络威胁的建议及时报警,网络上威胁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被人用不雅视频和相片威胁,敲诈勒索的,应该及时报警,由警方锁定嫌疑人,尽可能的使嫌疑人停止侵害,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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