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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劳动派遣工 ,是2019年12月份入职的,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是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不交金,试用期后交金,因为我以前的单位单位未帮我办理退工和社保转出,导致劳务派遣公司在我试用期后无法给我交,但劳务派遣公司未急时通知我,在2020年3月底才通知我,因为疫情期间好多单位都不办公,经过努力 我在2020年4月中旬帮我自己的从上一家单位转出 恢复正常,请问现在可以要求我现在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连我试用期的一起补交吗?

其他 2020-05-10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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