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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签订的是2年的合同,2010年8月份合同到期,1月份的时候公司通知要把合同改为劳务派遣合同,让签中止劳动合同书,然后再签劳务派遣合同.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给我赔偿,如果有赔偿的话怎么赔,公司如果不给赔偿是不是违法?2.如果签了中止合同书后公司找借口不签其他合同了,如何维权?3.劳务派遣合同的最短期限是不是要签2年,如果不满2年是否违法?是否必须给上五险一金?4.如果在劳务派遣合同期未满时用人单位把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还会付我工资吗?5.如果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怀孕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把我退回派遣公司吗?派遣公司应该如何安置我呢?

劳动纠纷 2018-10-01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
    (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业务。

  •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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