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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从2010年8月更换工作,之前一份工作的社保缴纳基数为3226 新单位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为7000 新单位以之前的缴纳基数为依据给我缴纳社保 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该单位将少缴纳的部分退还给我 是否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 2011-11-25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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