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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时邻居未留排水沟渠,将规划地点全部作为房屋主体占地建房,我方新建留有排水沟,再建砌筑围墙后邻居家排水无处排放,邻居则将我方新建围墙砸毁,后经村委会多次协商无果,我父亲一气之下砸损邻居窗户,邻居民事起诉,以排除妨害纠纷案由将父亲及我告上法庭,请求我方拆除围墙恢复原状并承担该事件诉讼费用。请问这样的情况法庭会如何判理,判理结果会是怎样??谢谢

诉讼 2020-05-21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是立足调解解决。否则,你家的确不利。
  • 你好,依据法院判决书执行。
  •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1、邻居之间,因排水设施发生争议,包括拆除围墙、恢复原状等诉求都涉及相邻权的问题; 2、如果你有相关证据证明邻居未留排水沟渠,而自己的排水沟是在自己的建房面积上新建的,则可以推翻对方主张的“相邻权”,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 3、如果对方已经起诉,请尽快联系我们,在取证等方面提供指导,并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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