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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郑州应聘了保安,然后去北京培训两个月再回郑州,签了合同是半年期限,签合同期间如果说不干了,要赔违约金1000块,这样的合法吗?可以领到工资吗?他还扣半月的。

其他 2023-01-13 06: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和对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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