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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情,事情是这样的,我租了一个厂房是五年的租期,厂房到期是2020年5月30号,在这五年里我把多余的一间租给了朋友,租给朋友日期是2017年12月30号到2020年的5月30号,也就是租给我朋只有三年,在这三年里我朋友用了二年,还有一年不租了,但是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又一个朋友要租我说就一年的时间了,你要考虑清楚我朋友说要租,我又和我这个朋友说了如果主房东还租给我,我还可以租给我这个朋友,我又和我这个朋友说了如果主房东增加租金我也会给你增加租,我这朋友没说什么我们两个又重新签定了合同,这个合同是从我和前一个朋友签过的合同修改了一下,现在这个合同,转租期限为三年,2019年4月10日起2020年4月10日止,我现在和主房东又签定了新的合同了涨价了,我和这个朋友说一年的合同到期了,我这个朋友说三年还没有到期拒绝我了,这个朋友不同意了,朋友说他咨询过了,朋友说这个合同生效的,就按照合同三年,律师你看这个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其他 2020-05-16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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