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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丈夫因病去世,我与其共有一处唯一住房有房贷,现因为我丈夫生前与他人有借款,但对这笔借款并不知情。现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我偿还,我无力偿还,想咨询我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吗?无力偿还房子会被收回吗?谢谢

其他 2020-05-14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不知情的借款,需要结合原告方的举证分析,是否需要您承担;如是大额的、未用于日常生活消费、您未知情、未签字的借款,一般不应由您承担。
  • 因你不知情且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属夫妻共同债务。不需你偿还。
  • 您好,符合以下条件就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具备共债的共同意思。如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 第二、具备“日常性”与“合理性”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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