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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个很普通的小区只有两栋楼,小区中间有一圈活动区,台阶上一半健身和花坛一半停放电动车,挨着台阶周围一圈停放私家车,我们13年都这样过来,然而现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他们说我们占用了公共地界,损害了无车主的利益。要每辆每月交40元,30%给物业,70%归全体业主。他们常用“牡丹江住宅物业管理条例”54条,“牡丹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但是要收我们的钱,划伤丢失却不管,而且40元哪算出来的,我们本来只在自己的小区停车谁也没碍着,现在又要缴费,觉得不公平,要我们投票,赞成的不投,反对的实名投票,少数服多数,了我们有车无库的业主一共才二十左右,很不公平,不知道该怎么反驳,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5-14 0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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