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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购买三坐标测量仪等产品,是通过海克斯康的一级代理商宝力机械科技购买,进货渠道固定,也有相应的购买发票,当时为了宣传销售海克斯康牌子的产品,公司网页版用了海克斯康的简介以及logo,现在海克斯康以侵害商标使用权,跟中级法院起诉,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是我们公司在19年2月已经完成了注销,当时也进行了清算,现在股东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怎么提供证据去辩论呢?

其他 2020-05-14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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