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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单位辞职是这样的,1: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递交离职报告至店长处,批准后待刻岗位人员补足后方可辞职,2:未经公司批准,未填写《离职申请单》,无故擅自离职者,不享受员工任何福利待遇,包括住宿费,员工餐等,该费用应从无故离职当月中扣除,不够扣者可追溯上个月末发工资,若因无故离职导致店内人手不足造成的客诉,还需承担客诉损失部分,以上不够扣除者,公司保留追溯损失的权利。以上的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20-05-15 0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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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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