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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因做生意向银行贷了10万,后又从银行以别人名字贷了10万。因生意不好,到期无法还清银行债务,就和他母亲用他母亲的房屋作为抵押,押给了高利贷。(借款10万)。后又用各种方式从高利贷那又借出10万。一年以后,也就是现在,我才知道。婆婆说把我们结婚是的房子卖了,还一部分债务,因为孩子已经7岁,因为考虑孩子的成长,所以我同意卖掉自己的房子,我同时向我老公和婆婆提出,把我婆婆的房子过户到我名下,然后以我的名义去购买(做二手房交易贷款)把外面剩余的债务给老公还清。起初他们是同意的,可当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以后,给婆婆赎出压在高利贷那的房产证后,他们一家人就反悔了。由于剩下的房款在我这。(房子卖了22万,10万还了房产证的钱)。他们反悔后我就没有拿出剩余的房款,现在他们家以我不和他儿子还账的理由像我们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说夫妻债务是共同的。可是他借那些高利贷时,我都不知情。包括他和他母亲去用房产证抵押高利贷。都是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现在我和孩子没地方住,我也因此也丢了工作。现在我该做些什么。请帮帮我。谢谢1

诉讼 2011-11-27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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