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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公司2009年7月到2014年7月签了一次五年合同到期后一直没续签,社保是2011年9月开始缴的一直没断,工资发的现金。2017年10月公司搬到涿州,至今没签过合同,2017年3月公司注册现在工作的地方为单独公司,法人为北京公司法人老婆。2020年5月13日突然要求员工签订解除北京公司的劳动关系协议,在签订涿州公司的合同,由于我们的社保劳动关系都在北京觉得这样做有损自身权益就没签,要求经济补偿,公司领导态度恶虐无法协商解决,由于本人查询得知这种情况在劳动法上已经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给公司提交劳动关系解除通知,然后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请您帮我梳理一下我需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谢谢

仲裁 2020-05-19 12: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被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可有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可以单方面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 您好,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
  •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详谈的
  • 您好 您可以和我说下您的大概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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