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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我现在马上开庭了,我是之前上班期间下楼梯摔伤,开始在一家小诊所鉴定不是骨折(没有拍到关键位置),也主要是因为没钱,公司也以不是三级以上医院不愿报销病假,只能按7天事假来算,后来休息完去上班一天后,疼痛难忍,去公立医院拍的核磁共振,检测骨折,这时候公司不认,说已经过去半个月,拒绝申请工伤,紧接着2个多月治疗后,公司强制让返岗,前一天检测还是骨折,无法走路,公司以不服从为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只赔偿300多块,后来脚好了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劳动仲裁,现在需要提供资料,您觉得我该提供哪些资料上去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19-03-08 07: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应该委托律师处理。
  • 受伤相关证据
  • 上班期间发生工伤处理流程;(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
    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 你这种情况要区分两种,一种是基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另一种是基于工伤,主要赔偿点在工伤这一块,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你可以拿着小诊所的诊断材料,和现在的材料以及受伤时的报警记录自己去申请工伤,
  • 你好,这个涉及到如何举证的问题,关系到案件能否胜诉,非常专业,需要全面了解案情才能给予全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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